
发表时间:2026-02-23
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户口状态与就业落实情况直接影响后续迁移流程。以下按常见情形分类说明:
一、已在学校的户口,落实工作单位后,需迁移至单位所在地。办理时需准备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及学校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由工作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二、户口不在学校但已落实工作单位,可直接从原籍迁至单位所在地。凭《就业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向原籍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工作地公安机关无需额外开具《准迁证》。
三、若选择将学校户口迁回原籍,需携带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手续。
四、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暂缓就业2年,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暂缓期内找到工作的,按第一条流程迁移;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迁回原迁出地。
五、原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回原籍并恢复农业户口时,应先征得原籍乡镇或村委会同意,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六、入学时未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后需先在迁出地完成“农转非”手续,再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本省生源未落实工作需迁回原籍时,若父母已迁移至省内其他地区,可直接迁至父母现户口所在地;若父母一方仍在原籍,则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但未落户的毕业生,迁回原籍的可凭原证恢复;迁往异地的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按以下材料办理迁移:
1、机关录用:提供地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书》;
2、事业单位聘用: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聘用通知书》;
3、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的《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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