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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与配偶如何适用上海投靠类及人才类落户政策?

发表时间: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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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区域“投靠类”“人才类”落户实现跨省网上迁移全覆盖。

  只需在迁入地申请,无需两地奔波。

海归与配偶如何适用上海投靠类及人才类落户政策?

  自3月12日起,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便民措施扩展至安徽全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户籍居民,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办理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适用对象由原本仅限公安审批的“投靠类”落户人员,扩大至经本市人社部门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

  传统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中,申请人需线下递交材料。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纸质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整个流程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

  新政推出后,流程大幅简化。申请人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申请落户时,可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并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

  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跨省户口网上迁、无需奔波即可办”。

  目前,上海市适用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范围包括:公安审批“投靠类”(配偶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和经上海市人社局审批入沪的“人才类”落户人员。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该服务。

  具体办理流程分为四个环节。提交申请时,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准予迁入环节,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迁出注销环节,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办理迁入环节,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覆盖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地。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或投靠类落户时,可利用此便民措施简化流程,减少往返次数,提升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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