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13
如果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可以前往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根据租赁住房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共同提取: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及书面同意书;
3、委托办理:
(1)受托人是配偶或直系血亲: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及委托书;
(2)受托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申请表格
需填写完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
首次申请需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租金补贴协议、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再次申请无需重复提供。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首次申请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租赁合同及税控发票;已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免交配租审批件;再次申请无需重复提供前两项材料。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
首次申请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税控发票;再次申请无需重复提供前两项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和专用性。职工在职期间需连续缴存,资金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包括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需符合规定情形,如支付房租、离退休等。
办理公积金提取时,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不同租赁类型对应的材料要求存在差异,特别是首次提取与再次提取的材料清单变化。如果你对租赁合同备案、税控发票获取或共同提取人关系证明有疑问,建议提前确认材料要求,避免因材料不齐导致办理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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