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19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相关手续,如信息变更或补办,均需在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法直接办理。以下为常见场景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变更

若持证人更换工作单位,新用人单位需前往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前提是该单位已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受理点审核。基本材料包括持证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需剩余2个月及以上)、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前一家单位的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信息变更完成后,可当场领取《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持证人如需增加配偶或子女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原受理点办理。除持证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外,增加配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增加子女则需补充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户籍证明,若子女满16周岁还需提供全日制在读证明。离婚情形需额外提交离婚证或相关法律文书。
三、补办积分通知书
如《上海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可由持证人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遗失证明,至最近一次受理点补办。
居住证积分的细节处理往往影响后续使用,比如单位变更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同住人材料的完整性等。如果对材料清单或流程有疑问,凡图人才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当前积分状态并识别常见材料风险,确保提交内容符合审核标准。联系凡图咨询顾问,获取一对一的政策适配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