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12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若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回沪落户。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
1、可同时或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且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政策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移户口需向相关机关申报办理迁出或迁入手续,具体情形需符合法定证明要求。涉及支内、知青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落户申请,材料准备和资格认定需结合个人实际背景综合判断。凡图咨询可为你提供免费初步评估,梳理当前条件是否符合回沪落户政策要求,帮助识别材料准备中的常见风险点。
很多人对“子女户口所在地”“合法住所认定”等具体要求存在疑问,尤其当子女户口状态特殊或亲属关系证明不完整时,容易导致申请延误。这类落户政策细节与个人历史档案紧密关联,需要系统梳理原始记录与现行规则的匹配性。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提供回沪落户路径可行性评估,协助理清材料清单,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条件误判影响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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